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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09-07 15:14:20

寻人启事


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期限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当然申请宣告失踪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鉴于很多人对宣告失踪制度并不是很了解,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自然人因客观原因(如旅居海外)或主观原因(如畏罪潜逃)而与家人暂时中断联系,不构成民法上的失踪。


  2、失踪必须达到法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3、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自然人失踪以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其失踪。如无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失踪宣告。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确定财产代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在诉讼中,失踪人的债权人将财产代管人作为被告,财产代管人也以原告的身份要求失踪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


  3、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宣告失踪是对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制度价值在于救济因自然人下落不明而导致的财产关系不稳定状态。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可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保管失踪人财产、处理应了结的债权债务,维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在社会实践中有很大的作用。


  三、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 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 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 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上述内容详细介绍了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大家可以好好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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